长丰县丧葬风俗(2)

飞掣

二、“三天”

县境习俗,从安葬之日起,要连续三天到坟前“送火”,谓之为逝者晚间照路、壮胆。

第三天上午,家人和亲属有圆坟之俗。旧时,这天要到坟前培土、立碑、开沟、植树、祭奠等。现培土、祭奠之俗仍存,其余渐废。

三、“五七”

道家称“人有七魄”。人死后七日为一忌,直至七尽(即死后第49日)。相传“五七”(死后35天左右)时,五殿阎王最为凶狠,好动“下油锅”“上刀山”等酷刑,故“五七”祭祀需隆重,县境亦然。

是日下午,亲友和家人需备糖果、酒、鞭炮等前往死者坟前祭奠。此后,死者百日及周年祭奠亦较隆重。

建国后,在现代科学和文明的衍进中,传统复杂的丧葬礼仪日趋简化。20世纪90年代,县境推行殡葬改革,改土葬为火葬,全县遗体火化率明显提高。在丧葬礼仪中,讣告代替了报丧,黑纱、白花代替了披麻戴孝,哀乐代替了撕心裂肺的哭丧,鲜花代替了纸钱……这些文明、健康的丧葬方式渐渐深入人心,“厚养薄葬”成为人们的普遍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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