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剧行话与专称(3)

凝蝶郎

班长制

女子越剧戏班时的经营制度,从30年代初兴办科班后产生。班长有两种,一种是几人合股开办戏班(往往由科班开始),其中一人代表股东出任班长;另一种是个人或数人出资买下某副戏班,负责带班的即为班长。戏班营业过程中,内外事务均由班长做主,演职员无权过问,而演职员生老病死却与班长无关;每月演出总收入中扣除两天,全归班长所有,其余的再按班长好恶发放演职员工薪(工薪极低)。由于班长制带有明显的封建性,因而除经济剥削外,女演员人身安全也常缺乏保障。30年代后期女子戏班大量进入上海后,班长制很快为"老板制"所代替。

老板制

越剧戏院的经营制度。独资或合资的戏院,均有一人出任老板。戏院中一切开支和收益,都由老板掌握,演职人员也由老板出面聘用。演职员工薪由老板与受聘者个别商定,采取“包银制”和“合同制”,即无论营业好坏,演职员在合同期内每月都有固定收入,各人包银,相互保密。包银升降、人员组合、剧目选择、演出场次等,均由老板决定,演职员成了单纯的雇员,除按月领取包银外,别无任何权利。

姐妹班

"姐妹班制"的略称。越剧戏班、剧团时的经营制度,类似合作社,是一种自愿组合的共和制。有三种情况:最早是三四十年代每逢夏季营业清淡期间,剧团"歇夏"停止演出,积蓄较少的普通演职员为了维持生计,临时组成小班子演出,每天按商定比例分拆票价所得,名"姐妹班";其次是抗日战争胜利后,上海物价飞涨,时局动乱,多数剧场营业不佳,某些老板与演职员联合组班,共同维持演出,按约定比例分担盈亏,也称"姐妹班"。建国初期,在人民政府指导下,越剧界废除老板制,纷纷组成以主要演员为核心的民间职业剧团,仍沿用"姐妹班"的说法。但此时已具有较为完善的合作社性质,其最高权力机构为全体团员大会,凡重大问题,均须由它通过。负责处理团员大会决议以及日常事务的机构,是正副团长(常由主要演员担任)为核心的团务委员会。一般规模齐全的剧团,在团委会下专设总务部、剧务部、音乐组、厢房组(管理服装、道具)、演员组,分担各项工作;团委会之外,还有监察委员会负责监督。剧团人数,多者七八十人,少者三四十人不等。在这种姐妹班里,各人根据共同评定的贡献大小取得相应报酬,营业盈亏也按各人所得的比率分摊。比起建国前临时组合的姐妹班,固然有了很大进步,但演职员薪水差距仍较大,最高者可达二三千元,最低者却只有六七十元;同时,由于照顾主要演员的面子,用了一些冗员,无形中减少了全团经济收益;规章制度亦不健全,往往是主要演员说了算。因此,姐妹班制度并非完美无缺。

长脚

戏曲广告传统形式之一。始于清末,女子绍兴文戏时期仍沿袭之,尤其是在浙江城乡演出时,此种流动广告更为有效,进入上海后,使用渐少。每日戏码确定之后,即由俗"长脚"(或称"长人")的前台雇工数人分头出发,肩扛一块长柄木牌,上书当日戏码及主要演员,边走边敲锣(或摇铃),口中大声吆喝,以广招徕。1938年初,姚水娟领衔的越升舞台在通商剧场演出时,"长脚"的口头广告词如下:"绍兴新到上海女子的笃班,准正月初一在通商剧场登台。几十名妙龄少女,串演生旦净丑。珠喉玉貌,色艺双全,崭崭崭!日场《仁义缘》,夜场《沉香扇》,悲欢离合,噱头噱脑。留票勿多,想买请早,快快快!"

路头戏 术语,又名"幕表戏"。

没有剧本和固定的唱词说白,仅有故事框架和分场提纲("幕表")。新戏演出前,由派场师傅说说故事梗概、人物名称和相互关系,重点场子则到台上走走地位。正式演出时,即按师傅规定的演出提纲,由演员即兴发挥,俗称"掼路头"。为了免于演员上台难以措词,科班习艺时常由师傅传授一些"赋子"(见另条)。同时,凡路头戏,剧情中往往有"路头"可循,如"行路"、"宿店"、"花园"、"抢亲"、"公堂"、"探监"等都是惯用的场景,演员可按所学赋子及演出经验,移花接木、临时凑合。这种演出方式始行于辛亥革命后上海和苏南一带的文明戏和草台班京剧,早期越剧沿用这一方式,至40年代后逐渐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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