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族宗教(3)
艳丽
禁术
为原始巫术之一。在母系氏族公社为父系氏族公社取代以后,随着私有制的发展,妇女受到歧视和摧残。黎族普遍相信有些妇女灵魂不洁,经常离开躯体到处游荡,贪食祭品,致人生病。黎语称这类妇女为“禁”或“禁鬼”,凡被指为禁鬼的一般都是中年以上的妇女,尤其是寡妇。据清人张庆长《黎歧纪闻》的记述,妇丧夫,黎人谓之鬼婆,无复敢娶。人们又相信禁鬼会传染或遗传。被指为禁鬼的人,全家都可能被害。因此便出现了“解禁”的禁术。解禁的措施各地大同小异。每当宣布“查”出禁鬼,要由全村驱赶。被指为禁鬼者,要身背一块大树皮,众人在后鞭打树皮,敲锣击鼓,摩拳擦掌,或朝天开枪。赶到河岸,令其跳入水中,众人伏在河岸佯作射击。最后她把衣服丢进河里让水冲走,穿着男装回来,改名换姓,数日深居不出,意为使不洁的灵魂找不到栖身之处。
黎族本无男性禁鬼,据清人刘世馨《粤屑》记述,有禁魇婆,无禁魇公。但据今人调查,大约是在清末或民国以后,才有男性禁鬼。被指为禁鬼者,大都惨遭杀害。据分析,这往往是道公、娘母和鬼公之间争夺神权的手法,其后又演变为有权势者陷害他人的一种方式。
巫师和道公、娘母和鬼公为黎族固有的巫师,被认为人与鬼的中介。娘母有男有女。做法事时,男性娘母也要穿戴本民族妇女服饰,用黎语念咒。在合亩制地区,娘母的社会地位比鬼公、道公高,活动的范围不受血缘关系的限制,祭鬼一次收光洋一元左右,另肉类20~30斤,稻谷6把;为重病者祭鬼,如得痊愈,还要索牛一头。在黎汉杂居地区,娘母的地位及活动则受道公的制约。
鬼公均为男子,在合亩制地区享有较高的威信,以念祖先鬼名为特长,熟悉本地民族情况。由于他们是在同血缘集团以内进行宗教活动,一般不索取高报酬。黎汉杂居地区,他们被称为“叫鬼老人”,其活动范围受到道公更多的限制。
道公与娘母、鬼公不同,是随道教从汉族地区传入的,黎族借用汉语海南方言称为“三伯公”。遍及黎族各个地区,成为黎族宗教新的主持者,逐步取代了娘母和鬼公在宗教活动中的职能。在合亩制地区,由于道公的历史较短,他们虽在家里设神龛,供神像,使用道教法器,但群众很少请其祭鬼,地位不能与娘母、鬼公相匹敌。其他地区道公则愈来愈多,少数地区还有由高公、正公、掌案师和引驾师等组成的宗教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