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家元宵民俗 偷青
静竹桑
客家人“偷青”的时间有选择元宵夜的,如清同治十一年《南康县志》载曰:“(上元日)是夕,三五为群,窃摘园蔬之芥、白菜类,中插以烛,沿街擎照,谓之‘拉青’。”但大多数在正月十六夜。
“偷青”习俗曾经分布广泛,尤其是明清时期几乎遍及整个中国各地区各个民族。“偷青”民俗也非常古老,据考证,这种“仪式性的偷取”可追溯至《魏书》东魏孝静帝天平四年(公元537)关于“禁十五日相偷戏”的记载。在明代崇祯八年(公元1635)刊行的《帝京景物略》里,作者刘侗亦提及金元时期,元夕“三日放偷,偷至,笑遣之,虽窃至妻女不加罪”。言下之意,在这三天的元宵佳节里,不仅容许盗物,甚至妻女为人所窃都不以为忤。刘侗所描述金元时期默许人偷妻窃女的情形是否属实,抑或含有族群文化差异的偏见,尚待进一步考证。不过在明清时期,对元夕“偷窃”的行为仍然采取相当宽容的态度,清初查嗣瑮的《燕京杂咏》诗云:“六街灯月影鳞鳞,踏遍长桥摸锁频,略遣金吾弛夜禁,九门犹有放偷人。”
当然,本来相偷为戏只是习俗,而“偷”与“放”,都应该是在这约定俗成的游戏规则。不仅京城如此,各地似乎普遍也都有在元夕“偷青”的习俗,主要是窃取他人蔬园里少许的青菜,并希望能遭到诟骂谴责,以为因此而得吉兆。例如江苏省《沙川抚民厅志》(清道光十六)提及妇女“走三桥”的活动时,即指出妇女出门观看灯月之际,或私摘人家菜叶,以拍肩背,曰拍油虫。
广东、福建等地则主要是偷摘人家的园蔬或是春帖,若能遭到他人诟骂,以为将来“必得佳婿”。广西也有“于十六夜,妇女撷园蔬,曰采青”。此外又有取葱以喂食小孩,企望其“聪明”。在清代台湾,男女元宵出游,亦有偷青之俗。“未字之女”以偷得它人之葱菜为吉兆,谚曰:“偷得葱,嫁好公;偷得菜,嫁好婿。”至于“未配之男”,则以窃得他家墙头的老古石为吉兆。谚云:“偷老古,得好妇”。此外,若妇女窃得别人家的喂猪盆,遭人诟骂,则被视为生男之兆。这种在“元夕偷青者以受詈为祥,失者以不詈为吉”的习俗,似乎是借着民俗的论述来“合理化”非法行为本身的正当性。但这种在特别的节庆里,反常的、非礼的,甚至违法的行为,不论是“偷”、“骂”,或“放”,毋宁只是象征性的仪式表演。
目前,保留着元宵期间“偷青”习俗的地区主要分布在长江流域及中国西南、东南地区,如四川、浙江、福建、台湾、江西、湖南、广东、广西、云南、贵州等。长江以北地区原本也十分流行的偷青习俗,如今基本全部消失。
各地客家的偷青习俗一直极为浓郁,但凡客家聚落,无论是客家源流区,还是第五次大迁徙地区,都还保留着这一习俗。由于各地客家深受当地地域文化影响的关系,各地客家的偷青习俗又各有不同内涵。
赣南兴国、宁都两县的古龙岗、黄陂、梅窖、兴江等乡镇,偷青时间是元宵夜。正月十五这天,一种喜庆、亢奋、神秘的气氛漫溢上述乡间。吃过早饭,人们便佯装散步,往别家菜地边闲踱,暗地里探看哪家园子里菜多质好,盘算着晚上如何“偷青”。待到晚间,月色明朗,吃罢元宵,看完龙灯,人们便三五成群挎篮而出,各奔白天踏看好的菜地。打头的自然是充满活力好动爱闹的姑娘小伙子,他们轻手轻脚,猫腰摸到菜园,悄悄打开园门,大家就窜进地里急急地“偷”开了。每块地都“光临”,每种菜都“偷”点,还故意往地里丢下几片菜叶。不过都是意思一下,要是哪个年轻人下手重了,失了分寸,年长者就会骂:“猴崽子,当真偷么?”这种“偷”必须家家“偷”遍,不避亲仇,一视同仁。当然,被偷的主家也不是好相与的,地里有时或糊一滩稀泥,或放上几把棘刺,让尽快着偷菜的“贼”们跌一身泥或被刺扎了“贼”手。每到此时,菜地里便不时发出强忍的欢谑笑声。
待偷完,“贼”们便装着慌忙的样子争相逃出菜园,此时好闹的小伙子还要打几声“哦呵—”,或放一串鞭炮,以告之主人。主家听到“哦呵”或鞭炮声,大婶们便夺门而出,直奔菜园,叉腰顿足,装腔作势大骂起来。虽是扯鸡骂狗,花样翻新,野性十足,却是不带一个脏字。这边骂声未绝,那边骂声又起,一时间种种村言俚语从尖利嘶哑的嗓中迸出,在山野夜空久久回荡,粗野里透着豪爽,尖刻中显出机智,显示出客家妇女语言的丰富和泼辣性格。据说,这时被骂得越厉害,去掉的“晦气”就越多,越彻底,往往这样一骂,有些原有矛盾不搭话的近邻、妯娌也由此打破僵局,重归于好。
“偷青”高潮过了,便是“吃青”的热闹场面。“偷儿”们满载而归,家中老人早生好了火,全家老少动手把各种蔬菜洗净切碎,扔进锅里,添上些黄元米果、油豆腐一类的东西,大家围坐一起,一边谈论着方才或以前“偷青”的趣事,一边吃着滚烫食物,其中乐趣妙不可言。传说,吃了这些“偷”来的菜,能够祛邪去病,人也会变得聪明、大度、心地善良。每当此时,老人们便会重述一个古老的传说:很久以前,先辈们不团结,经常骨肉相残,后经仙人点化悔悟,在正月十五日晚上指青为盟,化干戈为玉帛,自此言和。于是,有了“偷青”的习俗。老人说:“偷青”者就是“偷”来人与人之间的亲热、亲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