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民间丧葬习俗
俊良桑
福州早年民间对于丧葬有一套不成文的规例,一直延续下来,到现在有许多已经逐渐革新简化,但还有残留痕迹可寻。
办丧事,首先,旧时有句民谚叫做“七七做,八八烧”,就是说人死了要“做七”,每七天叫一七,七七四十九天,每一七都要请道士做道场,或是请和尚尼姑念经,要设灵前桌,每日早晚要唱汤、唱饭、点塔香。七七四十九天,并非是足足四十九天,中间“孝男”要拔掉一天,六七是“孝女”日也要拔掉一天,如果是未上寿的“少年亡”(男不到五十岁,女不到四十岁)的就不是七天一七,只有六天了。这其间有烧纸屋、烧金银箱等等。七七之后有“烧六旬”(即六十日)要礼祭,烧纸鸭?福?一百日也要烧祭,一百日之后就要等到“周年”(即一年足)到“三年”(即足二年)就要除服,这就是民间所说的“两年足三年促”除服就是孝服已满可以换吉服,照常生活,不要为孝服所拘束了。
早年在丧事中有许多陈规陋俗:做官的要告“丁忧”回乡守孝,孝服满后再陈请复职。“三年”守孝中不能参加宴会应酬,夫妇不能同房,家属不能生孩子,否则经人告发就要办罪。民间虽没有这许多限制,但在守孝中是不能婚娶的,周年之内也不喜欢参加喜庆。如遇必须婚娶的,可在百日之内操办,叫做“借孝”。官家也有借孝之例,如当年曾国藩守孝挂帅,就是由咸丰皇帝下旨借孝的。 实际上在“三年”守孝之中,有逐渐淡化亲属思念的含意,由七七到六旬,由六旬到百日,由百日到周年,由周年到三年,逐渐拉长,也就逐渐淡忘。最后只有每年的“忌辰”(逝世纪念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