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地区婚礼习俗(2)
漫无止境
归宁。
婚后择吉日新娘返娘家,叫“归宁”,俗称“回门”;新婚夫妇同行,称“双回门”。轿至女家,双双拜见父母、长辈。新女婿是“娇客”,岳家设盛宴招待,请女婿坐首席,岳父亲自斟酒。新婚夫妇必须当日返回。
满月。
婚后一月,女家父母赴婿家会见亲家,并赠糕粽、礼品。满月后,新妇方可回娘家。结婚3年内,每逢时令节日,娘家都要送赠适时礼物,如正月送“麒麟送子”灯,预祝早生贵子;中秋送冬瓜,象征生个胖娃娃。新妇怀孕更为重视,临盆前要送催生物品和婴儿所需衣裤、鞋帽、饰具。分娩后,贺礼更为丰厚。
民国后,农村婚嫁习俗开始变化。原先数日的喜事,大多简化为1天。但家境富裕者,仍沿袭旧俗。城镇政界、知识界,提倡“文明结婚”。男女双方经相互认识、了解后,举行新式结婚仪式,花轿由彩车(汽车或人力车)取代。拜天地改为行鞠躬礼,请知名人士证婚,双方家长主婚,证婚人、主婚人致祝词,新郎、新娘在结婚证书上签名盖章,并互赠信物(诸如戒指之类),仪式后宴请宾客。
建国后,实行《婚烟法》,废除封建包办买卖婚姻,提倡婚姻自主,男女双方自由恋受,双方同到区、乡人民政府登记,领取结婚证,即为合法婚姻,50年代不收彩礼,不陪嫁、不办酒,只置糕点、茶烟招待亲友,一切从简。
70年代后,婚事大办之风渐兴,80年代逐步升级,费用越来越高。农村结婚,逐渐形成相亲、订婚、嫁娶的程序:
相亲。
经人介绍,男女双方初步认识后,女方应邀由介绍人陪同,偕同父母去男家察看,以了解男家情况。如同意联姻,即接受男方父母所赠“红包”(即见面钱,数十元至数百元不等)。
订婚。
俗称“定事”,设宴请至亲密友;宴席一般在女家举办,男家也有举办的,费用开支大都由男方承担,并散发糖、烟,表示亲事已定。同时,男方备肉、鱼、糖、酒等彩礼馈赠女方至亲,一家一份,俗称“水礼”,有五色(种)、六色、七色不等,亲朋接受礼品后,要准备送嫁礼物。订婚后,男方要筹办结婚所需酒宴和服饰等,女方则准备赔嫁物品。
结婚。
迎亲之风普遍盛行。女家喜庆筵席所需肉、鱼、烟、酒、糖果、糕点鞭炮等,婚前2日由男家送上门或折钱币提前送上。结婚之日,男家派2~4人去女家迎亲。70年代用自行车或拖拉机迎接,80年代时兴用汽车迎接。随着人民生活改善,操办喜事,亦讲究排场,女方要彩礼从数百元到上千元,筵席从3~4桌增至10~20桌。新娘嫁妆和新房陈设不断向高标准靠,除全套家具外,农村要建新屋,城镇要置彩色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收录机等家用电器。费用少则数千元,多则上万元。但也有不少干部、职工能坚持节约办婚事,一切从简。其中,有的采取旅行结婚,有的利用节日参加集体婚礼;他们不受礼、不办酒席,仅以糖果、香烟招待亲友。人民政府积极倡导和推行这种移风易俗,婚事简办的新凤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