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娩禁忌 忌回娘家分娩

端静

分娩禁忌 忌回娘家分娩

分娩时随着婴儿的降生,会有血水、羊水相伴而下。民间以为这是污秽不洁的,并会亵渎神明,带来灾害,俗所谓"血光之灾"。因此,在分娩的地处方面就有许多禁忌事项存在,现略归纳如下:

忌在原住处分娩

产妇分娩是一件吉凶未卜的要事,因此,通常都专门特设一产地,忌讳在原来的住处分娩。

旧时,鄂伦春族产妇禁忌在原来住的“仙人柱”里分娩,要远离住处,在另外搭起的一个“仙人柱”("纠哈汉"即"产房")内分娩。建国后,为了尊重鄂伦春族这一习俗,鄂伦春自治旗在已定居的鄂伦春人村屯修盖公共产房。谁家妇女分娩,可以到那里去"坐月子",满月后再回自己家中。后来,一些人家渐渐改变了这一习俗,现在妇女也可以在自家分娩了。过去,鄂温克族、赫哲族也有此习俗,规定产妇必须到另搭的简易窝棚里去分娩,直到"满月"后才搬回原住处。

藏族妇女也不能在帐房内生孩子,分娩一定要离开住家。独龙族禁忌产妇在室内分娩,说是怕产妇的"不洁"之气,冲犯了室内的弩弓等狩猎用具,致使有猎无获。产妇分娩时必须到室外,生下婴儿洗净后方可抱回室内。此俗今仍流行。羌族忌在室内生产,其俗规定,产妇必须到牛羊圈中分娩。

汉族也有忌讳产妇在原住地分娩的习俗。早在汉代,就有这方面的记载。据王充《论衡·四讳篇》云:"讳妇人乳子,以为不洁。将举吉事,入山林,远行,渡川泽者,皆不与之交通。乳子之家,亦忌恶之,舍丘塞庐道畔,逾月乃入,恶之甚也。"可见当时忌妇人乳子的习俗与今时仍存于以上一些民族中的这一习俗是颇为相像的。又据王充所记,当时江南、江北,其俗又各不同。"江北乳子,不出房室,知其无恶也。"可知,这一习俗也有地域上的不同。经过几千年的历史演变,这一习俗如今在汉族已很少见了。一般汉族产妇分娩还是在室内,或者也仍然是在产妇原来的住室内,或者到医院里(接生婆处)等等。只是个别地区还有这一习俗的遗迹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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