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洋华人的清明节 承先礼而成其理(2)
花海泪
二、不易其教:热带异乡如何复制清明记忆
从历法角度看“清明”,它原本属于中华古人共守的时间序列概念,是古人按照北斗每年在星空循环一圈所需的时日,分割出时间节点,以地面自然现象作为对照,定出的二十四节气之一。查阅古人文献,“清明”最早出现在汉高祖刘邦之孙刘安编的《淮南子·天文》。文中说明,每天黄昏后,北斗都会出现在天上,斗柄会按时间变化旋指不同方向。斗柄指向古人以地支“子”代称的正北方,“冬至”节气到来;斗柄指向以地支“卯”代称的正东方,就到了“春分”;春分以后,“加十五日指乙则清明风至,音比仲吕”。以斗柄方向对应时间序列,《淮南子·天文》记载的“乙”方,即古人对“正东靠东南”的代称。根据《春秋》与《战国策》常出现古人引用现存篇章的《逸周书》,地面上与清明季节相应的自然界特征是“清明之日,桐始华,又五日,田鼠化为鴽,又五日,虹始见”。而在《逸周书》成书以前,人们就已将不正常的气候现象与国事民情的危机相联系:“清明桐不华,岁有大寒;田鼠不化鴽,国多贪残;虹不见,妇人苞乱。”根据这样一种知识传承,中华先民遇到清明气候有变就会产生忧患意识,除了努力克服,还希望祈求祖先与鬼神有灵,帮助度过一年难关。
按照学界对节日历史的考证,清明节既然是计算与分割时日所派生的时间节点,本身并无文化内涵,却具备指导与稳定农业的作用。但“寒食”和“上巳”,确是唐朝以前就有的两个具备文化内容的节日,一旦遇上“清明”这个不可变的节气符号并发生粘附,中华各地的清明节便带上了这三个节日的最初内容,并不断衍生出新的节俗内容。当早期先民带着家乡记忆下南洋,同时携带着家乡的农耕经验与文化记忆。然而,就南洋热带地区气候以及先民异地开拓的境遇而言,当地不同于原乡气候,缺乏许多制作过节产品的原料资源,地方华人社会还要依靠集体武装对外防御争战,因此更不可能复现原乡清明节期间的文娱活动。因此,南洋华人延续清明节,必然是依靠当地气候与资源而再造原乡文化记忆的行为。
这其中不应忽略,明末清初以来散居南洋各地的华人群体多以明朝遗民自居,他们是有组织的,而且声气互通。笔者在田野中发现,不论是越南的“明乡”人,还是从马六甲到缅甸的华人,都曾在各种碑记上使用期待新君上位的“龙飞”年号。如马六甲青云亭现存的刻于1685年的《甲必丹李公济博懋勋颂德碑》,使用的就是“龙飞”年号,碑上称颂甲必丹李为经购买三宝山义冢安顿死者的仁心义举:“公讳为经,别号君常,银同之鹭江人也,因明季国祚沧桑,遂航海而南行。悬车此国,领袖澄清。保障着勚,斯土是庆。抚缓宽慈,饥溺是兢。捐金置地,泽及幽冥。”以后各地经营华人开拓区的“公司”,多以天地会正宗的洪门五房分支相标榜,而五房原本是按明朝军制分五行旗,以方便一旦转入战斗时的分合调度。以洪门主导武装自治的开拓“公司”,作为地方权力社会组织,长期接引不同年代的南下先人,并使其意识到,他们是在中原沦陷以后在南海延续华夏传统。加入洪门,即是通过神道设教的入会仪式和日常信仰生活反复印证,强调在异地重建汉族衣冠的重要,以及依托“反清复明”理想在海外开拓疆土行为的合理化与神圣化。按照华南各宗姓族谱《迁流诗》的各种版本,其中所强调的互相认同,显然不在地方远近,甚至不在人种或语言的变化,而是依照孔子《春秋》所说的“夷狄入中国,则中国之;中国入夷狄,则夷狄之”,以“纲常”分别“彼”与“我”的最终判断。目前各种论述洪门历史的书刊,常会引刊洪门腰凭,但较少注意到腰凭上边以“团圆诗”表达的微言大义:“五人分开一首诗,身上洪英无人知;此事传于众兄弟,他日相会团圆时。”诗中表明,五房有共同缘起而各有去向,亦即强调大家在开疆拓土的分头行动中,要不忘根源,避免开枝散叶。
如果说,习俗是由人们自发传承的地方生活习惯而发展形成的集体行为规范,那么明末先民自认退守南海前明诸藩,到未开发土地垦荒而聚居各地,心怀故土,他们不大可能为了新环境的客观自然情境,而改掉其赖于互动、凝聚认同的习俗规范,尤其是对其内涵的文化认知。因此,人们在热带过清明节,如何借用新土地的有限资源,维持原来节日传统,就不单是维持与延续家乡记忆的问题,而是涉及一整套如何潜移默化集体思想认同的需要,既要让大众毋忘原乡与大明正朔,又要建立众人对中华文化落实在南洋开拓主权的认知。简言之,南洋华人过清明节,是异地重构中华的一个重要手段。
除此之外,洪门意识主导的南洋各地社会组织,自认是明朝流亡政权的后继者,也未尝忘记依靠民族意识去维护群体凝聚力的神圣职责。对于如何在异地维持清明节,他们也并非没有可参照的文献。南洋的清明节,既不能全然承载原乡习俗文化,也不可能跟随原乡农耕文化,但必须延续其精神内涵,其实就是一个如何既易其“俗”又存其“礼”的议题。对有着长期迁徙经历的华夏民族,先民早在《礼记·王制》就已经建立共识:“凡居民材,必因天地寒暖燥湿,广谷大川异制,民生其间者异谷,刚柔轻重,迟速异齐,五味异和,器械异制,衣服异宜。”中华历朝对待“礼”与“俗”,就有了如《礼记·王制》的定议:“修其教,不易其俗;齐其政,不易其宜。”即主张“礼”和“俗”二者可以各行其是,互相补充。《左传·隐公十一年》更提到“度德而处之,量力而行之,相时而动,无累后人,可谓知礼矣”。重点既然在“修教”和“齐政”,那就要允许有度德、量力、相时和无累后人的变化,同时又能继续落实“礼”中之“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