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洋华人的清明节 承先礼而成其理(3)
花海泪
三、慎终追远:清明复原族群凝聚的作用
台湾明郑政权归服清朝后,纵然南洋华人社会对清朝的态度有了变化,各地不再坚持使用期待明朝新君上位的“龙飞”年号,承认清朝“奉天承运”,但又自认是顺应于清朝的“顺天行道”,承认清国为“诸夏”而洋人为“夷狄”,并且一度采取和清朝合作对抗西方侵略的态度,基本上还是在南洋异地重构中华的努力。长期以来,为了应对整个群体回不了原乡的事实,也要把先人转化成为保佑后继者的集体祖神,因此华人义冢就成为海外重构原乡社会认同的最重要的建设。南洋华人实行墓葬,所有墓碑上都刻着逝者的原乡,方便后人有一天回去认祖归宗。有的墓碑上还刻有死者在荷殖、英殖甚至暹罗国取得的官衔,但一定要将“皇明”或“皇清”的国号冠于姓氏之上。不言而喻,整个公冢所代表的那个“社会”,直到晚清时代还是由“家”而“乡”而“国朝”的主导意识。
在马来亚半岛的马六甲,当地华人三宝山义冢建有宝山亭福德祠,现存有《建造祀坛功德碑》,保留着南洋地区迄今有文字可循以来的最早清明节记录。碑文足以说明,地方上能延续清明节,有赖于社会集体机构组织大众清明祭祀,并且在经营义冢时考虑到家家户户清明扫墓的方便。三宝山现存最早的纪念碑,是壬戌年(1622)的“皇明”时代的“维弘黄公墓”。《建造祠法功德碑》立碑年代是乾隆六十年(1795),碑文内容说明,宝山亭福德祠建立是为了延续中华传统信仰习惯,安顿所有“骸骨难归”的魂魄,感叹“先贤故老有祭冢之举,迄今六十余载,然少立祀坛,逐年致祭,常为风雨所阻”,又提到“值禁烟令节,片褚不挂,杯酒无供,令人感慨坠泪”。根据这些文字,可知当时南洋华人延续着中国本土早已混同寒食禁烟与清明节令为一体的记忆,其集体祭冢之举,正是为了延续乾隆朝以前的集体祭冢。在南洋热带地区,没有清明节令的气候,每逢清明节来临的阳历四月初,正是西南季候风和东北季候风交替,常会在酷热天气下午到傍晚忽遭阵雨和雷雨侵袭。为了避免马六甲海峡热带风雨影响清明节难以上山祭祀,于是才决定在山下设立福德祠,以方便祭祀土地神和招请所有魂魄接受祭祀。
正因如此,在南洋华人组织的清明公祭中,义冢埋葬的先人即便单身,也如同中国先贤祠、忠烈祠的概念一并供奉,不算是无主孤魂。这是基于会党立场,确保大众保持对他人应尽的义务,并为各自的百年身后事着想。会党的入会仪式,是请来儒释道三教神佛圣人,见证歃血之盟,以结拜兄弟的拟血缘关系成为亲人,形成共同体,而各宗乡组织也负担祭拜责任,设立祠堂供奉先贤神主牌,并在义冢设总坟,以备每年分别在祠堂和义冢举行春秋二祭。诚如马来西亚太平市广东会馆总务杨崇华在一次接受报馆访问所说的:会馆辖下义冢有都拜区的广东义山、旧山及新山,于岭南古庙后部左侧百年坟场,埋葬拉律战争死亡的海山和义兴先贤,虽说好些坟墓没有人祭拜,但该会年年会到设有“广东十邑总坟”的古庙后举行春秋二祭,在都拜的义山也设有“广东阖省列位先灵总坟”,象征祭拜所有的先人。直到今日,还有很多宗乡组织维持着旧时风俗,除了在祠堂念诵祭文祭拜先人,还要敲着铜锣打着鼓,抬着烧猪等祭品上山拜祭总坟。当原本没有直接亲属关系的后人集合一起,一道拜祭他们认识或不认识的先人,他们就会感受到彼此同根同脉的实在感,认识到彼此是感应集体先灵号召也继承先灵精神的共同体。
在新加坡当地闽人社会经营的恒山亭义冢,留下了道光丙申年(1836)“恒山亭重议规约五条”,其中有二条规约提及如何改革当地清明节之弊病。这块木牌从另一个侧面说明,19世纪初闽人经营的义冢管理机构,负责统筹组织清明节,已经搞得很是热闹,以至于要预防因为过于热闹而变质变味。本来,南洋华人社区领袖凡有经济能力的,大多愿意到神前掷笅,请求神恩允准担任神庙或义冢值年炉主,以之为荣。然而,在1836年重订规约以前,恒山亭长期形成炉主春祭备筵请客的惯例,常因照顾不到各方要求而引起事端,以致无人敢当炉主,于是在规约第一条中规定:“清明祭祀……敬神既毕免用请客之礼,可将牲醴果品等物归付炉主头家,分派均用。”另在规约第四条中规定:“凡遇清明节、七月普渡、中秋佳节,一概不许闲人在亭内及亭外左右私设宝场,以乱规模;又不许亭内和尚设买鸦片烟,并不许在亭边左右设买鸦片烟馆。妄行不遵者决不容恕。”可见,当时上山扫墓祭祀人潮极盛,竟惹来各方人等应节私设临时的押宝赌场与鸦片烟馆,连带驻守义冢的僧人也忍不住参与经营,不甘于仅仅为大众念经超度。
而槟城岛广东暨汀州义冢留下的咸丰十年(1860)碑记,说明在地方华人互相发生利益冲突的时刻,清明节对于提醒交战各方维护民族凝聚力有一定作用。当年捐款各方利用“清明节”对“义冢”的运作,曾经影响到以槟榔屿为中心的整个马来亚北部华人社会。自1850年代以来,洪门五房之间的矛盾激化,即将爆发牵动全马来亚北部的拉律战争。这块碑记题为《广东省暨汀州众信士新建梹屿福德祠并义冢冢凉亭碑记》,出现在战争爆发一年之前,碑文固然提到“联类聚之众心”,重申“展同心之欢愉,慰旅魂之零落”等等互相认同的理想,但是又明确规定各馆祭祀先人必须错开时间,足以反映各交战派系在共同捐款前夕缓和矛盾的盼愿,避开各方人马同时大举上山“春祭”扫墓引发冲突。碑文说:“每逢清明之日则义兴馆;前期一日或两日,则海山馆;前期三日或四日,则宁阳馆。凡各府州县及各族姓,便随订期,同祭分祭,总不离清明前十日之后十日者。”上述规则,若非所有各房势力、不同会党分支、各个乡会一致同意,难以做到。其化为碑文,更显互相共同固守的意愿。大家到相同义冢举行清明节祭祀,作为共同的中立认同的底线,最终保留了将来和谈联手的机会。
1831年,曾为光绪治病的力钧在游历槟城期间编写《槟榔屿志略》,书中收录了不少槟城文人的应节赋诗。其中有林振琦《清明扫墓诗》:“凄风苦雨哭声纷,儿女提壶祭扫勤。剔尽蓬蒿寻短碣,荒山无处觅遗坟。”显然是晚清年代常见的原乡后人南洋寻觅先人墓地的写实。另外,力钧还收载了李秩轩的“上巳”诗,说明南洋也如原乡一样早将上巳节混同清明。李诗还提到人们身在槟城过节的心情:“云飞休羡鸟,水乐亦知鱼。佳节都依旧,他乡足自娱。”
南洋各地华人延续过清明的传统,既是回报原乡祖先,又是纪念当地开拓先人,符合慎终追远之理。这很符合晚清政府宣扬儒家圣教以及召唤南洋华人回归的目标。张之洞为了经略南洋,撰写《奏槟榔屿宜添设领事疏》,提议利用槟榔屿位处南洋诸多地区中心的国际港口地位,“设书院一所并购置经书发给存储,令各该领事绅董选择流寓儒士以为师,随时为华人子弟讲授”,目标要华人子弟“习闻圣人之教、中国礼仪彝伦之正”。后来张之洞等人在1903年修订《奏定学堂章程》时,槟榔屿中华学校获得光绪御赐“声教南暨”题词,成为南洋最早按照癸卯改制兴办的新学堂。学校于1905年开学,其《简章》第四章《假期》便有规定:“南洋天气温和,无寒无暑,则暑假一节自宜变通。兹改定年终放学一月及星期循例停课外,惟恭逢皇太后、皇上万寿圣节、孔子先师诞,并清明、端阳、中元、中秋、冬至各放假一日,以免旷功。”以后各地华人陆续创办的新式学堂纷纷仿效中华学校的规章,到20世纪初,逢清明扫墓日,南洋华人学校都按照清朝学部的规定放假,让学生回家扫墓祭祖。清明节的重要地位,隐隐然带有源自北平的勉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