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农安(黄龙府)习俗(4)
庄雅子
四、婚姻习俗
解放前,男女订婚讲门当户对,由媒人到双方家中提亲,称“保媒”。经父母同意,双方再进行“相亲”,叫“相姑爷”和“相媳妇”。男女青年多不见面,由双方父母包办。女家分两次索财礼,一次叫过小礼,二次叫过大礼。订婚年龄多在七八岁到十三四岁。
男家倘若贫穷,很少有人来保媒,订婚年龄较大。早婚较多,一般十六七岁,有的十四五岁就结婚。女方到二十二三岁尚未结婚的,就被称为“老大姑娘”。贫穷人家男人缺财礼聘媳妇,有的到二十七八岁结婚。因此男多大于女。较富裕人家,多女大于男,有“女大三,赛金砖”之说。结婚俗称“办喜事”,男家叫“娶媳妇”,女家叫“姑娘出门子”,也叫“打发姑娘”。女家在结婚头一天,置办酒席,招待亲友,亲友赠送礼物和礼钱,称“填箱”,也叫“押腰”钱。安排较亲近的亲邻送亲,俗称“送闺女”,少者去两大车人,多者去四大车人。
男家娶亲操办三天,头一天为“响棚”(开始搭席棚,雇鼓乐班子吹奏),也叫“做菜”(杀猪、搭锅灶、准备酒席)。次日为“走轿”,装饰娶亲轿车,做迎娶新娘的准备,到祖坟祭祖。“走轿”这天开始摆酒席,一般为“六顶六”即6个盘子和6个碗的菜肴,招待前来随礼的亲友和帮忙人员。第三天为“正日”,起大早,新郎和伴郎骑对子马,带轿车(用骡子拉的带棚车),车前有专人鸣锣开道,由娶亲客带领到女家迎亲。当喜车(新娘坐的轿车)迎回男家门口时,娶亲客扶新娘下车,燃放爆竹,鼓乐齐鸣,红毡铺地,新郎在前,新娘在后,新娘头上蒙着红布“盖头”,新郎新娘扯着红布带缓步走到桌前拜天地,然后进入房门,新郎揭下新娘头上的红布盖头,男女双方才见面。
女方送客(俗称娘家客),让到正房座席。正日这天酒席为“八顶八”,即8个盘子、8个碗的菜肴。其中有4样菜必备,即面鱼、丸子、粉条和烧肉。送走娘家客后,继续招待亲友。凡来参加贺喜的亲友,均到写礼帐处送上礼物或礼钱,叫“随礼”,也叫“赶份子”。
新中国成立后,1950年5月1日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开始实行婚姻登记。
按国家公布的婚姻法,禁止包办买卖婚姻,青年男女婚姻基本得到自主,旧的婚姻习俗得到改变。职工干部多举行新式婚礼,农村结婚的传统形式也有所改变,一些迷信活动逐年减少。
1978年以后,人民生活有很大提高,男女青年结婚的物质条件逐年升格。由于忽视政治思想教育工作,女方在订婚时索要财礼,结婚时大操大办,人情往来随礼款额逐年增高。农村订婚索要财礼一般为3000到5000元,高者达7000元。一些干部和职工虽名为不要财礼,但购置家用电器、家具、衣服被褥、化妆品、首饰等,一般要花费六七千元,高者达万元。办婚事需摆20至40桌酒席,礼份少则20元,多则上百元,职工年均随礼钱二三百元。操办婚事和人情往来所需要费用,已成为人们的一种过重负担。对此,党和政府虽做一些宣传教育工作,仍屡禁不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