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四状元五宰相(4)

香桃酱

黄洽

(1122-1200),字德润,福清人(《八闽通志》和2004年解放军出版社出版的《中国历代文状元》,皆把黄洽误列侯官县)。北宋宣和四年(1122年)生,南宋隆兴元年(1163年)41岁时以太学生参加礼部考试,取第二名,因天子改元,是科免去殿试,直接赐进士第二名及第(即榜眼"),授观察判官。任满后,拜谒丞相陈俊卿,陈十分赏识他的才干,极力向孝宗推荐,改任京官,授太常丞。此后,他历任秘书郎、右正言、侍御史、御史中丞,直至参知政事(相当于副宰相)。黄洽忠于职守,关心国事。当时人们对他的评价是"质直端重,得大臣体".他任职期间写过大量奏章,有《奏议杂着》85卷。

黄洽为官直言敢谏。孝宗即位后,励精图治,经常召黄洽商榷政事。黄洽的许多意见常得孝宗嘉许和采纳。黄洽洁身自爱,尽忠尽职。孝宗曾誉他为"良金美玉".光宗即位时,也向他征询人事选拔问题。可见两朝皇帝对他都很器重。

黄洽体恤民情,颇得好评。有一年,天下大旱,皇帝欲祭神祈雨。黄洽极力谏止说,只要皇上"专精爱民",自然就会减轻自然灾害的恶果。祭神是无法消除天灾的。黄洽为官多年,两袖清风。那时,曾有人劝人聚财购置房产。他以"先人已有敝庐可庇风雨,哪里有未报答国家而先谋私利的道理"而婉言谢绝。南宋庆元六年(1200年),黄洽去世,终年79岁。朝廷追赠他为金紫光禄大夫,谥号"文敏".

黄祖舜

(?-1165),字继道,平南里(今东瀚镇)大壤人。北宋宣和三年(1121年)进士。宋绍兴初,任衢州教授,后升权刑部侍郎兼侍讲。他向朝廷进上《论语讲义》,徽宗命令国子监版行。因持论不阿权贵,得罪了秦桧,被贬出京。秦桧死后,才召黄祖舜进京。南宋绍兴三十一年(1161年)升同知枢密院事。南宋隆兴元年(1163年)迁参知政事(相当于副宰相)。是年,黄祖舜因病辞去参知政事和同知枢密院事,以资政殿学士知潭州。次年十二月,为一代廉吏郑侠的《西塘集》作序。乾道元年(1165年)三月去世,享年71岁。朝廷赠他银青光禄大夫,谥"庄定".黄祖舜一生着作甚丰,除《论语讲义》、《易说》、《国风小雅说》、《礼记说》和《历代史议》外,另有其他文集15卷。

黄祖舜为官清正,刚直不阿,知人善任。宋绍兴初年,他被贬出京,主管南外郭宗院时,秦桧欲诬陷泉州太守赵令衿贪赃枉法,将赵令衿交兴化军知事傅自得审理。傅自得左右为难,拜访黄祖舜。黄祖舜认为办案要重事实。傅自得听了黄祖舜的良言后,不阿权贵,认真审理,秉公而断,为赵令衿剖白冤情。南宋绍兴三十一年(1161年)秦桧的儿子去世时,高宗欲赠其"太傅"衔,黄祖舜犯颜直谏。高宗只得收回成命。

顺便提及,黄祖舜的父亲黄豫于宋哲宗元■三年(1088年)登戊辰科李常宁榜特奏名进士,后不仕。其哥哥黄祖尧(字宗道),于北宋重和元年(1118年)登戊戍科王昂榜进士,赴楚州(今四川巴县)任刑曹。黄家父子"两代三进士"一时传为佳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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