穆斯林婚姻习俗(2)
初珍氏
你们不要娶你们的父亲娶过的妇女,但以往的不受惩罚。这确是一件丑事,确是一种可恨的行为,这种习俗真是恶劣!真主严禁你们娶你们的母亲、女儿、姐妹、姑母、姨母、侄女、外甥女、乳母、同乳姐妹、岳母、以及你们所抚育的继女,即你们曾与她们的母亲同房的……真主还严禁你们娶你们亲生儿子的媳妇,和同时娶两姐妹……(4:22-23)
在《圣训》中,穆罕默德又强调和补充道:“任何人都不可并娶女人姑母和姨母。”他还禁止与乳父有关的人结婚,禁止同乳兄弟的女儿结婚,禁止娶继女和并娶姐妹。穆罕默德还鼓励穆斯林娶处女,他曾多次询问他的教徒们:“你为何不娶一个逗人喜欢的处女呢。”据阿布杜拉之子扎比尔的传述:“我结婚后,圣人问我:‘你娶了一个咋样的女人?’我说:‘我娶了一个孀妇。’穆圣说:‘你为什么不娶一个处女呢?她会逗你开心。’”
这就说明《古兰经》早就注意推进人类的进步发展,早就注意社会道德风尚的建设,早就提倡人们享受爱情的幸福。
由于遵从《古兰经》的规定,我国的穆斯林早已禁止近亲的婚姻。但今日在一些回族聚居区还有“姑表亲”和兄亡弟纳其嫂的情况。
第四,《古兰经》主张男女有婚姻自主权,提倡自觉自愿,要求穆斯林的婚姻要建立在相亲相敬的基础上。反对强制或包办,反对买卖婚姻。如果男女双方有一方不同意,其婚姻绝对无效。即使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也必须在男女双方同意的大前提下才能生效。
《古兰经》中强调说:
当她们与人依礼而互相同意的时候,你们不要阻止她们嫁给她们的丈夫。(2:232)
穆罕默德说:“未获姑娘同意,不能婚娶她。”后来穆斯林男女自择婚姻时,当男方询问处女是否同意时,处女一般羞得不好开口,男方又去请示穆罕默德如何征求意见和对待这件事?穆罕默德便肯定地回答:“她的无言便是默许。”
我国信仰伊斯兰教的穆斯林,他们在成年后,一般都到女方家去提亲。在此前后,要求介绍人介绍男女双方各自的基本情况,同时安排男女双方见面,小伙子若同意,要给姑娘见面礼物,姑娘同意则接受见面礼物,并低头微笑或表示同意。但在一些边远落后的山区,父母越俎代庖的包办买卖婚姻,至今仍然存在,这种现象是不符合《古兰经》教义的。
第五,《古兰经》规定男子要纳合理的聘金,这是成婚的一个基本条件,否则,婚姻无效。这种给未婚妻赠送的聘礼与中国封建买卖婚姻不同。其一,这种聘礼是自愿赠送的,不是强迫的。其二,数量根据经济条件量力而行。其三,所赠聘礼成为女子的私房钱。其四,防止男子随便离婚,在经济上有所牵制。其五,一旦离婚,聘礼不能索回,以保障女子的基本生活。穆罕默德强调说:“成婚最大的条件是交出聘金。”他还认为,可以把教授《古兰经》、用铁戒指等或多或少的礼物作为聘金等等。
我国的穆斯林在确定了对象以后,一般都要给女子纳聘金,也叫纳“麦哈尔”。各个地区数量都不一样,有的地方除纳人民币外,还适当纳一些金戒指、金耳环等。除此以外,还要适当购置一些化妆用品、日常生活用品、四季服装以及家用电器等,只要女方接受了聘金,说了“色俩目”,婚姻就有效。一般不能随意变更或解除婚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