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人为什么要守孝三年
谷兰
在古代,父母去世了,要为他们守孝三年。即便是官员,也要回家守孝三年,三年期满之后才能够回来继续做官。
在林语堂先生撰写的《苏东坡传》一书中,曾两次提到苏东坡因双亲故去,辞去朝廷的委任,回家服孝三年的事迹。
第一次发生在1057年,苏东坡考取进士后不久,母亲因病去世,东坡回家守孝三年;三年后苏东坡举家迁往京都(开封),后又出任朝廷地方官。
第二次发生在1066年,苏东坡参加科举考试后入第三等,被朝廷任命为大理评事,签书凤翔府判官。后因父亲病故,东坡“丁忧”扶丧归故里,服孝三年,期满后仍就职原来授予的官衔。
清康熙年间编写的《弟子规》中说“丧三年,常悲咽,居处变,酒肉绝”,其大意是说父母去世后要守孝三年,期间要常追思感怀父母的养育之恩,就是连生活起居也要调整改变,既不能贪图享受又不能饮酒吃肉。
那么问题来了,父母去世后,子女为什么要守孝三年呢?为什么会有这样的习俗,为什么是三年?而不是两年,或四年?这里有什么说法吗?
对此孔子曾提出过自己的看法,他在《论语》中这样说到,“君子务本,本立而道生,孝悌也者,其为人之本也”,就是在强调“孝”是一切道德的根本。
然而孔子的弟子宰我(就是朽木不可雕的那位),提出守孝三年时间太久,不愿对父母守“三年之丧”,孔子听后,这样解释说“子生三年,然后免于父母之怀。”意思是人从出生到三岁才能离开父母的怀抱。
父母对子女,不但有着亲子的血缘关系,而且子女生下后,差不多三年的时间内,都是在父母的怀抱中长大的。父母不但养育了子女,而且还耗费心血、教育子女,直至其成家立业。既然父母对子女有如此深厚的恩情,那么子女为什么不应该加倍予以报答呢?
古代连皇帝也要守丧三年。譬如说丧期中是不准结婚的,年轻皇帝登位前若要结婚,除非由皇太后下命令才可以。在唐代、宋代、明代、清代都有,老皇帝一死,新皇帝没有就位以前,丧事没有发布,先办婚事,第二天再发丧,否则就违犯礼制。这种古礼连皇帝都要遵守,这是中国文化的精神。
不过有一点例外,以武将来说,他正在前方作战,假使父母去世,仍然要向朝廷请假还乡,皇帝可以下诏书,着他移孝作忠,予以慰留,这才可以不还乡。
在戏剧里可以看到,有的戏里武将穿半边白袍的,就表示他是戴孝上阵,那都是皇帝特殊的慰留,国家非要这个人不可;有些是他还乡守孝以后,丧服未满,皇帝下命特别起用,名为“起复”。
而起复有两种情形,一种是退休以后再起用,一种是还乡守制的人起用。
《诗经·寥莪》云:“父兮生我,母兮鞠我,拊我畜我,长我育我,顾我复我,出入腹我。欲报之德,昊天罔亟”。这几句话的大意是说,父母经常抚摸我、喜欢我、养活我、培养我、教育我、看顾我、出门在外还要抱着我。父母的恩情好比天一样大,是永远也报答不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