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古的温泉苗族婚俗

习羽皇

远古的温泉苗族婚俗

剑河县岑松镇温泉村民风淳朴,习俗久远,至今苗族群众仍沿袭着古老有趣的婚俗。

过去,剑河县境内的各支苗族互不开亲,均到百里以外的古州(今榕江县)境属的“西倒必对”去寻找配偶,因路途遥远不便,后来县境内的各支苗族才互相通婚。大约在“党故松计”分迁以前,实行过嫁男不嫁女的婚姻制度,过后,才改为嫁女不嫁男,实行“姑舅表婚”、包办婚、自主婚、自主与父母同意婚4种形式,从温泉村的结婚礼节可以窥见剑河古老苗族婚俗。

说亲是婚姻缔结的重要一环,男女双方通过“游方”(苗语yex fangb意为谈情说爱)交换信物一段时间后,男方就托媒人去女方家正式提亲。媒人去时,不带任何礼物,只带1把用麻丝捆有3条棉花条的雨伞。到女方家后自称来讨“新酒喝”,若女方家不同意,就回说:“新酒没有,我们喝老酒吧!”对方即知是谢绝。若同意,女方家长也用不肯定的语气说:“这件事要问问年轻人,过几天再说吧!”

几天后,媒人再次去女方家,女方父母正式答应。虽然正式答应,但并不就代表可以开亲,还得杀鸡看眼来决定。男方家择吉日(一般择子、午日,其次为丑、未日)选派“福人”(即有儿有女,父母兄妹俱全的男人)到女方家,女方家找来一只鸡,由“福人”杀后,去毛煮熟,捞起摆于桌上让大家观看,若是鸡的双眼全开或全闭,视为吉利,则婚事敲定,若鸡眼一只睁一只闭,视为不吉利,不能开亲。娶亲一般晚上进行,当夜,新郎带着几个兄弟去迎娶,迎娶队伍一般去单数,3人、5人或7人,—新娘姊妹一路唱着离别和祝福歌送到村边,新郎送她们“姊妹节礼钱”(资助农历二月十五日姊妹节生活开支)200元-600元。

娶亲也有在白天进行的,当天,新娘方全房族的未婚女子随新娘一起到新郎家,回去时,新郎方答谢她们每人一只鸭子,这种接亲方式耗资大,一般少用。娶亲队伍转回时每经过一个村子放一挂以上鞭炮,近家一里一路放鞭炮。新娘到新郎家门口,新郎家派一妇女点燃一把稻草,新郎的妹妹解去新娘头上的帕绳,新娘才抬左脚跨火焰进门。新郎家通知全家族的12岁以上的男人聚齐,就动手杀猪,猪大小不论,视财力和家族大小来作,够吃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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