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古的温泉苗族婚俗(2)

习羽皇

新婚三夜,新郎新娘不同房,新娘由新郎姐妹陪同。第二天一早,新郎家摆上酒席款待房族妇女,并安排两人去新娘家报信。女方家先摆上一桌酒席(便餐)款待,临近中午,再摆上酒席招待,此时,女方家族成年男女全部作陪,主客边对歌敬酒,馈赠200-600元给女方家族中年妇女姊妹节聚餐费用,然后饮酒至日落西山,主客一路对歌一路敬酒,相互辞别。女方安排新娘的5、6个姊妹带着新娘自己刺绣制作的嫁衣、裙子等装一篮子陪同报信人到新郎家。

苗家有“湾湾田最深,娘舅爹最大”之说,温泉村一直保留舅爹索“江钱”的习俗,如果姑妈家的女儿嫁的不是舅爹的儿子,那么,所嫁的夫家必须给姑娘舅家一笔财礼,称“还娘头”(苗语:nix diangb),又称“江钱”。历史上,“江钱”一般要白银16两,少则几两,多达近百两,现在,要2000元左右。议“江钱”数目时,男女双方约定吉日地点,一般在半路或集镇,新娘的舅舅、舅母来参加,双方的房族男女都来,由新郎方出酒菜。席间,新娘的舅舅报出“江钱”数目,“江钱”时兴讨价,新郎方讨价,最后议下的“江钱”都带尾数,一般带6或8。新娘的舅舅得“江钱”后,送些给新娘父母,送些给新娘,并请亲族吃一餐饭。

婚后十三天,为新娘回门的日子(如逢日子不吉,可延迟),男方拉上一头大肥猪,挑上糯米饭、糍粑、米酒、烟、糖、鸭子和7条鱼等礼品,另备上一桶米和一壶酒的父母饭(专送新娘父母),带领全家族男女身着盛装送新娘回家。女方家备上盛宴款待,女方房族人员作陪,酒至半酣,新郎父母兄弟送礼,同来的房族男女也纷纷送礼钱。送礼毕,继续喝酒对歌。第二天,女方房族人员作东,宴请来宾。第三天,复归女方家,由女方家用新郎家带去的礼物(糯米饭、糍粑、糖果分发房族各户)宴请来宾及房族。宴毕,新郎方辞别,女方送一猪腿,其房族各户分别送糯米饭、糍粑等,一路酒歌相送。至此,婚礼结束。

从过门到回门,最忌讳破碗破酒杯,若破碗破酒杯过多,则需另迎娶一次。另迎娶一次的礼节较简单,在回门后,择吉日,由新郎一个人来迎娶新娘回家则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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