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回梅山地域过年习俗(7)

坚持

正月初七,乃人日,传说是人类诞生的日子,旧俗多用彩纸、金箔剪成人形贴于室内,或戴于发上,以求健康。其俗起源来自古代的女娲传说,据说盘古开天地后,创造了日月星辰、山川草木。然而,世上还没有人和动物,于是,人面蛇身的女娲便用泥捏出了各种飞禽、走兽:正月初一捏成了鸡,正月初二捏成了狗,正月初三捏出了羊,正月初四捏成了猪,正月初五捏成了牛,正月初六捏出了马,但它们都不会说话。正月初七日,女娲即捏出了人,会说话,由此,正月初一至初七,即依次定为鸡、狗、羊、牛、马、人的生日,民俗信仰:每年的这七天,哪天天气好就哪种生灵兴旺,如果人日是个大晴天,即是预兆这一年将会人丁发达,健康安泰。此俗实则荒谬,解放后被废除。

新春佳节自正月初一起至正月十五日止,民俗活动有很多,有龙灯、狮灯、花灯等灯会活动,有麻将、扑克、字牌、猜灯谜、象棋、打乒乓球、卡拉OK、交谊舞等文化娱乐,有串门、走亲戚、拜坟山祭祖、祠堂看戏等情感交流活动,还有施焰火、放烟花、燃鞭炮、挂灯笼、贴春联、挂中国如意结、贴门神、剪窗花等以增加节日气氛的活动。有些穷人也常在此期间进行送财神、赞土地(唱土地)、送春牛、打龙船卦等,以谋乞糊口,俗称“游春”。新中国成立后,取缔牌赌陋习,家家悬挂毛主席像、张贴年画和“翻身不忘共产党,幸福全靠毛主席”等春联,乡村干部则敲锣打鼓给军、烈属拜年、挂光荣牌。二十世纪文化大革命时开展“破四旧,立四新”活动,曾一度淡化了春节,亲友相见也仅是道一声礼节性的“新年好”。到二十世纪七十年代,农村又全面开展“农业学大寨”运动,号召过革命化春节,那时每年的正月初一、正月初二,劳动力普遍下地生产,称为“搞开门红”。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劳动力自由支配,人民生活水平普遍提高,春节各种传统的活动又趋兴盛,民间常组织龙灯、狮灯、花灯、小戏班、业余祁剧剧团、业余花鼓戏班等队伍入各乡镇村寨表演,呈现出农村一派升平景象,但乡下赌博陋习仍未与改变,农村舞龙耍狮活动则有所淡化,即使有也多转变为谋取经济活动。

正月十五日,俗称元宵节,又称上元节、灯节,其俗源于远古传说,说太一神即北极神,是诸天神中最尊贵的一位大神,汉武帝时即每逢正月十五日要对其进行隆重的祭祀,神前供奉灯烛自昏达旦,通宵不灭,故明代《帝京景物略·灯市》乃说:“张灯之始也,汉祀太一,自昏至明”。《物原·乐原》也说:“汉武帝始张上巳灯”。后来,印度佛教传入中国,与其“大放光明”思想相融合,即随佛教的广播,成为全国习俗。有《列灯赋》说:“张灯之始上元,初唐也”。就是对其习俗传播过程的说明,更有《说唐》传上王伯当、秦叔宝、柴嗣昌等众英雄好汉大闹花灯的,常使人看之令耳目称快。是日,家家户户必亮灯照明各室,就是猪栏、牛舍也要点灯,或燃香火,既照明,又驱瘟。街镇则多办灯会,制灯谜以猜谜子。印象中,家乡隆回县宣传文化部门在上世纪九十年代每年于隆回县城魏源图书馆楼上大厅举办热闹的猜谜子活动,俗称“三十夜里的火,元宵夜里的灯”。故清末民国时的《宝庆府志》有说:“元宵燃灯悬照,乐歌乐舞”。《邵阳县志》也说:“元宵,市户各张灯于堂,鼓吹相闻,扬灯于市。童子携灯歌唱,遍诣入户送喜,午夜不禁”。《隆回县志》也有正月十五元宵灯谜活动的记载。

元宵节是邵阳隆回等梅山地域年俗活动的最后一个节日,也是年节之中的另外一个高潮。元宵夜里的灯确是非常壮观,它除了家家户户都必要在室内照亮灯烛之外,民俗活动则热闹有舞龙耍狮、花灯猜谜等。龙灯、狮灯一般由一一个家族或一个村落几个村落组织,有排灯供夜间照明,分文舞和武舞两种,在整个隆回梅山地域都非常普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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