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昔鹅城之鳏、寡、妾、婢、童养媳与养子(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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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妾氏
旧社会男人在妻子以外再娶的女子称为妾氏,惠州人习惯称为“阿细”或“细婆”。对年逾古稀的惠州老年人来说,对于“妾氏”一辞则是司空见惯,记忆犹新。我国历代封建王朝,上至帝王将相,下至七品芝麻官县令,妻妾成群者,比比皆是。此种纳妾之风亦流传到民间,只要你手中有钱,娶回五六房妾氏,亦无人兴师问罪。此种怪现象,乃旧社会实行一夫多妻制、男尊女卑所造成的恶果。民国成立后,这种一夫多妻制的旧俗仍延续下来,蔚然成风,当时的法律亦允许纳妾。直至全国解放,新中国第一部《婚姻法》颁布实施后,提倡男女平等,实行一夫一妻制,对重婚纳妾者,予以法律制裁,民间纳妾之风才逐步得以制止。
民国期间,惠州城内及附近农村中,男人纳妾之风亦盛行一时。这些男人大都是官宦人家,有权有势,或商店大老板,财大气粗,或农村地主,可以收租纳粮,不劳而获,所谓饱暖思淫欲,贪新忘旧,玩弄女性,为所欲为。至于一般人家的男子,收入低微,对纳妾一事,根本不敢奢想与问津。据笔者了解,当年纳妾者大致有如下几种类型:
一是当年军政界的某些高官、商业大亨、地主老财们,他们花天酒地,生活腐化堕落,好色成性、嫖赌饮食吹,无所不为。一夫多妻者,大有人在,不一一列举。
二是某些男人结婚数年后,未有生养,害怕断子绝孙便再次纳妾。旧社会有个封建思想是“不孝有三,无后为大”,有些男人家境比较富裕,有一定的物业与财产,但婚后数年,其法妻却未生育下儿女,怕后继无人,便一再纳妾,希望能生下几个儿子传宗接代。到最后确因男子本人缺乏生育能力,才不得不抱领养子。如原住桥西某街的一个刘姓男士,结婚三年未有生养,家中有一定物业,收入颇丰,经夫妇协商同意其纳妾。纳妾后果然连续生下六个子女,全家皆大欢喜。
三是对原来法妻缺乏感情,另觅新欢。过去,男婚女嫁绝大部分都是凭“父母之命、媒妁之言”、“门当户对而成亲”的,婚前甚至彼此互不相识,婚后根本没有感情,形成名义上的夫妻。如家境贫困,只能将错就错,勉强凑合;反之如男方家境富裕,则势必另找对象纳妾,做法妻的亦无可奈何。类似此种情况,其数量之多,不胜枚举。
四是外地已婚男士,为了追求个人事业发展,离乡别井来到惠州谋生,一朝事业有成,妻子不在身边,便见异思迁,就近纳妾。
在封建社会,一般家庭都是男主外,女主内,由妻子主持家务,掌握家中经济实权。而做妾氏的则处于从属地位;她除了侍奉丈夫还要听命于其正室的差遣,没有什么地位及实权,所以很多良家少女,宁可嫁给经济条件一般的男人为妻,能当上家庭主妇,比较自由自在,而不愿下嫁给富裕人家的老爷为妾,在家庭中的地位没有保障。